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6浏览次数:482

 

一、一卡通使用须知

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证卡,一经发现本馆予以扣留,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一卡通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除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外,还需到书刊借阅室办理停用借阅权限手续,待办理新卡后由本人持一卡通到书刊借阅室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二、读者入库须知

(一)读者入库前,请将已外借图书、书包和其他物品放入存物柜,然后凭本人的一卡通在工作台刷卡后取一代书板方可进入书刊借阅室借阅书刊。

(二)选书刊时请自觉按照代书板反面的“读者须知”正确使用代书板。即在书架上取出一本书的同时,将代书板放在所取书刊的位置上,每次限取一本书刊,阅后不借,则将书刊放回原处(即代书板处),以备取下一本书刊用。此书若借,书和代书板一起拿出,代书板放回原处,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等情况后,如有污损交到服务台交值班老师处理,办理借书手续。切莫将书乱插、乱放。保持图书排架整齐有序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三)入库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撕页,或有意藏匿书刊;期刊(包括过刊合订本)仅限室内阅览。

(四)严格遵守书刊借阅室安全制度,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及室内的设施,外来参观人员应由馆综合科通知,由专人陪同方可入库。

三、读者借书须知

(一)读者一律凭一卡通来馆借书,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如违规使用,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借书册数:校内读者不限量,校外读者1-2册。

(三)借书期限:本校教工为三个月,在校学生为一个月,实习学生为半年,校外读者为三个月。图书到期若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文学书和有预约的书不办理续借。

(四)所借图书读者应按期归还,若到期不还,每本书超期一天罚款0.10元,累计到还书之日止。

(五)所借图书还期若逢寒暑假,管理系统自动顺延借期。开学2周内还清不算超期,超过2周按超期处理。

(六)读者借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残缺、污损、勾画、撕页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还书时由借书人负责。

(七)本馆实行全开架借书,读者自选图书后需办理借书手续,未经办理手续不得将书带出,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带出的按偷书处理。

四、读者遗失及污损图书的赔偿与处罚

(一)图书遗失赔偿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或新版新书抵赔。

2.如无法以新书抵赔,丢失的图书赔罚款以下列办法赔偿:

(1)中外文一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中外文贵重、稀缺图书、重要工具书、期刊合订本,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遗失多卷书(只有总定价的)一册以上,按全套价赔款,其余各册仍为馆藏,不给赔偿者。多卷书如各分册有定价的,按遗失单本图书赔款。

3.偷书者处以书刊价格5~10倍的罚款(如系期刊则按全年价格计算),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交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依照本规定罚款。

4.读者拒不交纳赔罚款时,本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财务部门,从工资、助学金或奖学金中扣除。

(二)污损图书的处罚

1.一般图书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撕破、污渍等)1~5页每页罚款1元,如可清理干净,罚款减半。

2.撕一页书罚款5元,并如数赔偿复印费和装订费(装订费平装2元,精装5元)。

3.污损和破坏条码及防盗标识者,每条罚款3元。

4.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者按偷书处理。

5.被污损的书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特别严重按丢失图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