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服务

图书期刊借阅规则

一、一卡通使用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进入书刊借阅室,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一卡通,一经发现予以扣留,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停用本人借阅权限。

(二)一卡通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除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外,还需到书刊借阅室办理停用借阅权限手续,待办理新卡后由本人持一卡通到书刊借阅室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二、读者借还书规则

(一)借书册数:校内读者不限量,校外读者2册。

(二)借书期限:本校教职工读者为6个月,在校生读者为3个月,实习生读者为6个月,校外读者为3个月。图书到期若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有预约的书不办理续借。

(三)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若到期不还,将不可再借其他图书,直到超期图书归还为止。

(四)所借图书还期若逢寒暑假,管理系统自动顺延借期。开学2周内还清不算超期,超过2周按超期处理。

(五)读者借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残缺、污损、勾画、撕页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还书时由借书人负责。

三、遗失图书赔偿处理办法

(一)赔书处理

1.读者须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版本相同的图书,提供正规发票。

2.读者赔书后,即使找到原书也不予退赔,图书馆盖注销章后,原书归赔偿者所有。

(二)赔款处理

1.印刷年为近两年的(含当年和前一年),按图书原价赔偿。

2.201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定价2倍赔偿。

3.2010-201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含20102015年),按图书原定价3倍赔偿。

4.2000-2009年出版的图书(含20002009年),按图书原定价5倍赔偿。

5.1990-1999年出版的图书(含19901999年),按图书原定价10倍赔偿。

6.1980-1989年出版的图书(含19801989年),按图书原定价30倍赔偿。

7.1950-1980 年出版的图书(含19501980年),按图书原定价不低于100倍赔偿,对1950年以前版本,将由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8.全套书丢失一册的,有单价和独立ISBN号的,按单册赔偿;无单价的按平均单册的价格和出版年代进行赔偿。

9.外文赠书按每册100元人民币赔偿。

10.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的可以退款,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三)污损图书的处罚

1.一般图书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撕破、污渍等)15页每页罚款1元,如可清理干净,罚款减半。

2.撕一页书罚款5元,并如数赔偿复印费和装订费(装订费平装2元,精装5元)。

3.污损和破坏条码及防盗标识者,每条罚款3元。

4.图书污损特别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四、图书预约规则

(一)凡本馆读者均有权享受图书网上预约服务。

(二)预约服务仅限于同一种图书的所有可外借复本均已被借出时才能办理。

(三)同一册图书如多个读者预约,计算机管理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列。

(四)预约图书到馆保留3天,过期取消该次预约服务,图书另行借出;已被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可自行取消预约。

(五)读者应遵守图书预约制度,不要恶意预约,预约3次不来借书的读者,将停止其借书权限60天。

(六)读者预约图书的册数参照借阅规则,读者可自行到预约图书所在馆取书,预约图书的馆藏地与取书地点一致。

(七)凡有图书超期或欠款的读者不能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读者本人正在借阅的图书不能预约。

五、读者离校清书办理流程

图书资料是学校的公共财产,读者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学校(以下称离校读者),须自觉按照学校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清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到图书馆书库还清所借图书,如有超期罚款或丢书,须交清罚款或按丢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到图书馆文献服务部主任处停用借阅权限,并开具清书通知单。

(三)离校读者凭清书通知单到图书馆综合科办理离校手续。

六、读者复学借书权限开通流程

读者凭复学申请表经图书馆馆长签字同意后,到文献服务部主任处办理复学手续,更新读者信息,并重新开通借阅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