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1169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为读者提供浏览网站、检索阅览电子文献和多媒体技术等服务的场所。为维护正常的阅览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电子阅览室仅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开放,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入。

二、读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三、读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遵守计算机的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修改客户端设置,禁止使用任何手段破坏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上机阅览资格,情节严重者,根据损坏程度进行处罚,并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五、保持室内安静,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接听、拨打手机请移步至室外,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请勿将饮料和食品带入室内,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

六、本室计算机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读者在退出系统前,请及时转存所需信息。

七、本室光盘仅供室内阅览。读者借阅光盘时,要当面检查,如发现光盘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由借阅者本人负责。读者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图书馆光盘借阅规则,自觉爱护,不得损坏、盗窃光盘。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用本室阅览权限。